(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修订稿))51配资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修订稿)。主要内容包括对审核问询函问题2和问题4的回复。
对于问题2,补充披露了产业基金的历史沿革及股权转让情况。产业基金成立于2016年8月29日,非为本次交易设立,主要投资深圳华星半导体,无其他对外投资。股权转让作价依据评估值确定,价款已支付,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股权转让相关方已履行必要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交易定价公允,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
对于问题4,针对标的资产房屋权属瑕疵,截至2024年10月31日,标的资产有3项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总面积159,672.96平方米。其中一项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其余两项正在办理竣工验收,预计2025年底前取得权属证书。标的公司对外出租房产面积占总使用面积6.58%,租金收入占总收入比例较低,不存在产能闲置和资产减值风险。艾杰旭作为承租方,与标的公司互为重要伙伴,租赁安排长期有效,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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